信访材料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07-12 15:25) 点击:294 |
法院拒绝受理立案 业主权利何以维护 ------关于乌审旗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反映材料 我们是乌审旗伯爵公馆小区的业主,因我们购买鄂尔多斯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称开发商)开发的伯爵公馆小区的单元房,开发商与我们签订的合同约定,应予2011年9月30日前交付。可是,时隔三年后的今天,开发商仍未能向我们交付购买的单元房,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,向乌审旗人民法院起诉,但法院以种种理由拒绝受理立案,使得我们的权利无法获得保护,我们省吃俭用购买来的单元房还是无法入住,我们的损失还在扩大,我们闹心的煎熬还将继续。具体情况如下。 2011年4月间,我们在开发商的售楼部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我们按照约定交纳了首付,也按月向银行交纳月供,开发商也明确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向我们交付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。交付使用的时限早已过去,我们不断的向开发商主张我们的权利,开发商只讲让我们交纳各种费用的钱,而只字不提交付房屋的话题。为此,引发纠纷。 我们无奈,只好按照合同约定的楼层房屋进行装修,但开发商又雇用社会中的闲杂人员,将我们的地板撬起,窗框的玻璃打碎,一派无赖的做法。直接责任人被抓捕后,监所接收时进行了体检,发现都是艾滋病患者,政府不得不对直接责任人作无偿免费治疗。 事后,我们聘请律师向乌审旗人民法院以民事纠纷提起诉讼。但是,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知,派出所通知不让立案,被律师驳斥住后,就指定找主管院长,主管院长又指出,该案件已有耳闻,正在组织调查研究,暂时不予立案,也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。法院的做法让我们深深感到维权是如此的艰难!!!在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之下我们还是状告无门!!! 综上所述,我们认为:我们与开发商之间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分明,我们能够按照约定交纳首付,存上月供,而开发商却违约在先,迟迟不予交付房屋,造成我们有房不能住,其他的经济损失还不断的扩大(如租房租金)。乌审旗人民法院对如此明确的案情,还有什么可调查研究的情节,难道就是要不立案、不开庭审理,就首先确定案件成败不可?乌审旗人民法院,不从中央政策出发,也不从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出发,无端的推诿,甘当傀儡,就是压制我们的诉讼权利,包庇开发商的违约行为。我们无法理解乌审旗人民法院何以能“司法为民,司法公正”?乌审旗人民法院何以“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”? 我们希望通过信访的方式,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督促乌审旗人民法院,早日立案,早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们的权利。但是,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我们每次递交的反应材料都是置之不理,电话查询没有人知晓,实地查询也没有人知晓,我们多次递交都犹如石沉大海,我们与开发商的纠纷还是无人问津。我们无奈,只能向更高级的司法机关反映,督促会立案,能审判……。 此致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反映人:
2014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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